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正文


“精控能源奖学金”管理章程

创建时间:  2025/04/25  吴影清   浏览次数:   

  苏州精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办学,鼓励自动化系学生勤奋学习,争做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设“精控能源奖学金”。现将其评奖对象、奖项设置、评审办法及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 奖励对象及名额

1.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精控能源奖学金”奖励的范围为“自动化专业”本科生、“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和博士生、“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硕士 、“电子信息”(机自学院)硕士。

2.奖学金的等级、人数及金额

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奖励的额度为人民币陆万元。名额和金额分配具体如下:

博士生,3名, 特等奖1名,4000元/人

等奖1名,3000元/人

等奖1名,2000元/人

硕士生,12名, 特等奖3名,3500元/人

一等奖4名,2500元/人

等奖5名,1500元/人

本科生,12名, 特等奖3名,3000元/人

等奖4名,2000元/人

等奖5名,1000元/人

机动1000

. 奖学金评选条件

“精控能源奖学金”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学业成绩、在校表现、职业素养三方面进行评选。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立志振兴自动化事业,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 学习成绩优良,能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动手能力。

4. 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在全国、省市级自动化、能源等方向相关竞赛中获奖;

2)专业研究领域中有比较突出表现(发表学术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等);

3)在学习自动化专业方向的课程中成绩优良;

4)担任社会工作表现突出,得到学校和学生普遍认可;

5)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某项专特长,并有相关的证明或证书。

. 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办法

1. 由苏州精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大学机自学院自动化系组成“精控能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协调管理奖学金评审事务。

2. 奖学金申请及评审办法

1)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2023-2024学年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企业奖学金申请表”,交至辅导员处,系预审初评后将初审名单报送“精控能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研究生科研成果需填写企业奖学金汇总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封面、目录、首页、检索页,务必标明检索等级(SCI\EI)、量化分数、中科院SCI期刊分区(按发表当年最高等级),科研成果须上海大学为第一单位。

3)附件材料需指导老师的签名,关于横向科研项目,除非贡献显著,否则一般不计分。

4)“精控能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上报名单,按照“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奖励先进”的原则进行院级复审,学院网上公示后最终确定获奖者。并将获奖者名单报送苏州精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案,并保留相关评审材料存档,以便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

5)奖学金全部评审结束后,将举办颁奖仪式,获奖学生由校企双方共同颁发获奖证书。

3. 由上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过专用账号,汇入获奖学生账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 奖学金申请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如有虚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申请资格。

5. 为了保证公平合理,本年度已用于申请并获得了其他奖学金的申报材料,不得用于“精控能源奖学金”的申报。

6.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精控能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54


上一条:“自仪奖学金”评奖章程

下一条:“上电所奖学金”评奖章程